行政处罚执行程序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
勤奋是成功之母,懒惰乃万恶之源。各位考生想要顺利通过2022年税务师考试,就一定要充分了解税务师重要知识点。以下为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基础阶段的必备知识点,希望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能认真阅读,多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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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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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1.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1)除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3.当场收缴罚款(≠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依照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2日+2日)
4.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③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④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税收征收管理法》: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3)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6.收支两条线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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