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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2-07-21 15: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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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内容导航】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所属章节】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处罚

(1996)

行政许可(2003)

行政强制措施(2011)

行政强制执行(2011)

行政机关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法律、法规规定(冻结仅法律规定)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

被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

法律、法规授权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

被委托组织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不得委托

不得委托

考点二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

1.一般规定

催告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陈述、申辩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强制执行决定

(1)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2)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送达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执行和解程序

(1)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罚款本金、税款本金、行政性收费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

(2)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文明执法

(1)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2)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对企业生产可以采用)

强拆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

中止执行

终结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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