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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9-07 16:06:51
物权法基本原则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效力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与其担心未来,不如努力现在。成功的路上,只有奋斗才会给自己安全感。2022年税务师考试,只要我们坚持学习,就一定会不断进步。《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高频考点已更新,速来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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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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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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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物权法

【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支配性和排他性的要求)

不排除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所有权和他物权,也不排除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二个以上不相冲突的他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种类法定

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

内容法定

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

公示

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

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公信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可信赖性(善意取得制度即是公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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