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物权法基本原则 | 物权的分类 | 物权的效力 | 物权变动 | 不动产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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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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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物权法
【知识点】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排他支配力 | 法律赋予物权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作用力: (1)自物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支配力:在合法范围内,自物权人能够依自己的意思自由支配标的物 (2)他物权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支配力:他物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时空范围内,对他人之物享有一定的排他支配权 | |
物权的优先力 | 物权之于债权的优先力 | 当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同一标的物上又存在他人物权时,无论物权设立先后,其效力通常优于债权(2022年新增) 【例外】(1)买卖不破租赁 (2)经预告登记的债权优于物权 |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力 | 当同一物上两个以上潜在地发生冲突的物权并存时,成立在先的物权通常优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限制】(1)基于当事人意思的限制: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优于在先存在的所有权 (2)基于法律规定的价款优先权(购置款超级优先权)的限制 (3)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担保物权优于约定担保物权的限制 | |
物权的妨害排除力 | 法律赋予物权的、排除他人妨害以回复物权人对物正常支配的圆满状态的效力。可称为“物权请求权”,包括: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 | |
物权的追及效力 | 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的占有人主张物权、请求返还的效力 【限制】善意取得、未按法定方式公示、正常经营买受人特别保护规则 |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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