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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9-15 17:23:51
用益物权概述建设用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任何时候,都不要想着依靠别人,只有自己强大,才会获得安全感。2022年税务师考试,东奥会计在线已更新《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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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内容导航】

居住权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物权法

【知识点】居住权

居住权

概念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对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主体

限于特定的自然人(居住权人)

客体

他人所有的住宅

内容

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

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居住权有关规定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转让、继承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出租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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