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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9-16 17:40:35
用益物权概述建设用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不要想着依靠别人,想要什么,就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2022年税务师考试,东奥会计在线已更新《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坚持打卡,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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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内容导航】

地役权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物权法

【知识点】地役权

地役权

概念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供役地),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需役地)的效益

主体

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2022年新增)

客体

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动产,即供役地(2022年新增)

内容

按合同约定对供役地加以利用或者限制的权利(2022年新增)

设立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征

从属性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不可分性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占有

地役权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对不动产的占有为要件,但有例外(如眺望地役权)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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