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担保物权概述 | 抵押权 | 动产质权 | 权利质权 | 留置权 |
想要追求更高的理想,就需要不断提升自我。2022年税务师考试,希望大家全力以赴,坚持到底。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更新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推荐阅读: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
【内容导航】
权利质权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物权法
【知识点】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
权利 | 设立及相关规定 | |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 有权利凭证 |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无权利凭证 |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
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 (1)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1)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1)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