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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9-19 17:38:37

如果你始终对生活保持热情,那生活也定会给你嘉奖。2022年税务师考试,是我们提升自我的一次机会,愿大家乘风破浪,顺利远航。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更新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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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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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物权法

【知识点】占有

占有

1.占有的概念

人对物进行管领与控制的事实。

2.占有分类

有无占有权源

有权占有

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

无权占有

欠缺法律上的原因的占有

是否知其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

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

恶意占有

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源,或对是否有权源虽怀疑而仍为占有

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

自主占有

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他主占有

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是否直接占有

直接占有

占有人事实上占有物,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间接占有

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

3.占有取得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

如保管合同、租赁合同

事实行为

如建造房屋、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自然事件

如树上果实落入邻人院内

占有推定

4.占有效力

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损害赔偿请求权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占有返还请求权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该1年为除斥期间)

物上代位性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排除妨害请求权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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