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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基础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2-09-22 17:06:37

只要能收获甜蜜,荆棘丛中也会有蜜蜂忙碌的身影。了解税务师重要知识点在备考税务师的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高频知识点,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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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基础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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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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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识点】公司法基础

公司法基础

公司的概述

概念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特征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营利性和社团性(2022年新增)

责任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人格混同考虑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

(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解释】在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出现以下混同:公司业务和股东业务混同;公司员工与股东员工混同,特别是财务人员混同;公司住所与股东住所混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关键要审查是否构成人格混同,而不要求同时具备其他方面的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只是人格混同的补强

过度支配与控制的认定

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一方承担

(3)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

(4)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场所、设备、人员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目的另设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

(5)过度支配与控制的其他情形

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逃避债务、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否认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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