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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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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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识点】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
股东代表诉讼
穷尽公司内部救济 | 董、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 |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股东代表诉讼 |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
他人 |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应用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1)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有权依据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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