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正文

合伙合同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9-23 14:33:28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合伙合同

你以为生活是无尽的未知,所以每天得过且过;殊不知有人愿意为了未知,不断突破自我,让生活变得有迹可循。备考2022年税务师考试,就是我们主宰生活的一次机会,只要你肯下功夫,就一定会有所收获。

推荐阅读: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

合伙合同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内容导航】

合伙合同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法

【知识点】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

概念

2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特征

诺成、不要式合同

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2)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事务

决定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执行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2)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损益分配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

债务承担

对外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对外转让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期限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合同终止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