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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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法
【知识点】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
概念 | 2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 |
特征 | 诺成、不要式合同 | |
出资 |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 |
合伙财产 | (1)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2)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 |
合伙事务 | 决定 |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执行 |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2)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
损益分配 |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 | |
债务承担 | 对外 |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对内 |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
对外转让 |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
合伙期限 |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
合伙合同终止 |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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