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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2-09-26 14: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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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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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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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知识点】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2.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5.委托诉讼代理权在下列情况下归于消灭:

(1)诉讼终结;

(2)委托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3)委托代理人辞却或解除委托。

6.辞却或解除委托,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不发生辞却或解除的效力。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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