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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2-09-26 15:02:51

人生只有走出来的美丽,没有等出来的辉煌。想要高效通过税务师考试,就要了解税务师的重要知识点。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高频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坚持打卡,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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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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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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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知识点】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

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分类

(一)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

(二)书证

1.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称为书证。

2.书证的特点:

(1)反映书证本质属性的是书证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

(2)书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3)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4.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三)物证

1.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2.物证的特点

(1)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2)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3)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

3.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

(四)视听资料

1.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像,或以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2.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五)电子数据

1.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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