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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六章学习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2-10-12 16:20:03

2022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20日,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各章节的学习指导,其中包括章节的考情概况、教材变化、三星考点汇总以及各章节的典型习题,各位考生可以多多了解,为己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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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1
考情概况

■ 平均分值

本章近3年平均考查分值约6.2分,考查题型通常为单选题、多选题、综合分析题。

■ 考情分析

本章为重点章节,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法基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相关知识;考题较为灵活、综合性强、理解与记忆难度高,在行政法综合分析题中往往涉及本章内容,综合分析题得分需要考生对于每个选项都有比较精准的判断。

2
教材变动

1.委托诉讼代理人将口头委托调整为他人代书;

2.删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权益受到侵害案件如何确定原告资格;

3.删除审判监督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

4.个别文字调整

3
三星考点及学习时长
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三星考点学习时长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约为40分钟
行政诉讼被告
约为40分钟
行政诉讼代表人约为15分钟
第一审普通程序约为60分钟
行政诉讼的执行约为15分钟

注:学习时长参考2022年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对应知识点授课时长

精选章节习题    

【例题1•单选题】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20年)

A.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B. 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反诉权

C. 行政诉讼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解析】(1)选项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2)选项B: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3)选项C:行政诉讼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D

 ● 

【例题2•多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起诉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认为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当事人可以单独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B.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内容

C. 受诉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D. 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E.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

【解析】(1)选项A: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单独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E: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答案】BCD

注:章节习题出自东奥名师陈小球老师的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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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规律2022年税务师全科目命题规律&备考方法
高频考点全科目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每天5~10分钟速学
备考指南税务师五科目备考指南,内含教材变化、题型题量及各章节重要程度
章节指导2022年税务师全科目章节指导,内附三星考点及学习时长

2022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20日,各位考生除了努力备考外,同样也要保持健康的作息以及积极的心态,这样才能高效的通过税务师考试。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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