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特征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李佳仪 2022-11-18 14:18:07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3-02-26 01:15:20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特征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特征:

1、公益性

行政职权的设定与行使不是以行政主体自身的利益为目的,而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

2、优益性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的优先权和受益权,合称行政优益权。

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3、支配性

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

4、不可自由处分性

①不得随意转移:只有符合法定条件,行政职权才能转移,如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委托。

②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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