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吗
精选回答
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2、拘束力
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3、公定力
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遵守和服从(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执行力
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
2、裁量性
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会给行政机关设定裁量空间。
3、单方意志性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一般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无须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行政协议行为除外)。
4、效力先定性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5、强制性
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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