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阶段高频知识点汇总
税法一 | 税法二 | 涉税服务实务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财务与会计 |
目前2023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预习阶段已经拉开帷幕,在2023年新版税务师教材下发前,大家可以与东奥会计在线一同学习,东奥会计在线在下文中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预习知识点,正在备考的各位考生快来了解下吧!
章 | 点 | 详情 | 课程讲解 |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详情>> | 课程讲解 |
行政法的渊源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主体的类型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法律行为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事实行为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 行政许可法基础 | 详情>> | 课程讲解 |
行政许可的实施及监督检查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 行政处罚基本制度 | 详情>> | 课程讲解 |
行政处罚的实施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处罚的罚缴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基础 | 行政强制的种类 | 详情>> | 课程讲解 |
行政强制的设定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强制措施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代履行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复议基础制度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复议参加人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复议的审理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 详情>> | 课程讲解 |
行政复议管辖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复议程序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复议审理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详情>> | 课程讲解 |
地域管辖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诉讼被告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诉讼代表人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七章 民法总论 | 民事法律事实 | 详情>> | 课程讲解 |
自然人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法人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民事权利的分类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民事权利的取得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诉讼时效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八章 物权法 | 物权的分类 | 详情>> | 课程讲解 |
物权变动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居住权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抵押权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质权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留置权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占有的分类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九章 债法 | 债的发生 | 详情>> | 课程讲解 |
债的效力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债的保全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债得担保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债的转移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债的消灭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合同的订立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合同的解除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买卖合同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赠与合同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借款合同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租赁合同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融资租赁合同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承揽合同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 婚姻制度 | 详情>> | 课程讲解 |
家庭关系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继承和继承法的基本理论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遗嘱继承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遗产的处理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十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础 | 详情>> | 课程讲解 |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基础 | 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分类 | 详情>> | 课程讲解 |
普通合伙企业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十三章 公司法 | 公司基础 | 详情>> | 课程讲解 |
公司设立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股东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股东(大)会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董事会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公司的财务会计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十四章 破产法 | 破产原因 | 详情>> | 课程讲解 |
破产案件的申请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破产申请的受理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管理人制度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债权申报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与认定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破产追回权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破产取回权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破产抵销权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重整程序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别除权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法 | 电子商务经营一般规则 | 详情>> | 课程讲解 |
电子商务合同规则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税收原则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 |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 详情>> | 课程讲解 |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工伤保险的核心规定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工伤保险的其他规定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失业保险的基本规则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 详情>> | 课程讲解 |
民事诉讼的管辖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共同诉讼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代表人诉讼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民事公益诉讼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一审简易程序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十八章 刑法 | 追诉时效 | 详情>> | 课程讲解 |
犯罪构成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刑罚的种类概述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主刑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附加刑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自首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立功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数罪并罚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缓刑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第十九章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辩护制度 | 详情>> | 课程讲解 |
取保候审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范围 | 详情>> | 课程讲解 | |
已完结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专业性较强,涉及大量的法律条文,考生不仅要熟练掌握,还要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去解决一些简单的法律纠纷。另外,《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覆盖面较广,涉及行政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等多种法律制度,没有法学基础的考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不要死记硬背,找寻内在逻辑。《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里涉及大量的法律知识,如果考生单凭死记硬背的话,不仅增加学习负担,而且学习效果也不理想。学习法律知识的办法就是找寻知识点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放在一起学习。
◆注重细节,避免混淆。每一个法律概念都包含有“关键词”,找到“关键词”可以帮助考生更清晰地把握概念。对于一些相近的概念、规则、制度,考生们可以采用对比的方式来学习。通过对比可以增强相近事物的辨识度以免混淆。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8-19日,想要参加2023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条件的应该尽早的开始自己的备考,为后续打下基础。东奥会计在线将继续更新《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预习知识点,各位考生千万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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