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主体的类型
在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的过程中,掌握相关知识点是十分重要的。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预习知识点,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记忆,彻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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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行政机关
组成 | 内容 | 行政主体? | |
1.中央行政机关 | (1)国务院 |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管理全国性行政事务,可以制定行政法规,采取行政措施 | √ |
(2)国务院组成部门 | 即国务院职能机关,是负责国家行政管理某一方面事务或某些职能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如: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部、委、行、署”) | √ | |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是国务院根据国家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依法设立的由相应部委实施管理的行政主管职能部门,这些国家局自成立时就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对某项专门事务的管理权和争议的裁决权。 如:公安部管理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铁路局、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管理的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局”) | √ | |
(4)国务院直属机构 | 是国务院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海关总署、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总局”) | √ | |
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教材未涉及,了解即可) | × | ||
(5)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6)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 证监会、银保监会、气象局 | √(经授权) | |
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 | ||
(7)国务院办事机构 | 国务院办事机构属内部机构。如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 × | |
2.地方行政机关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 —— | √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授权对象 | 行政资格 | ||
1.行政机构 | (1)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 ①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设的交通警察大队 ②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稽查局 | 经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
(2)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 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职能部门管理有关行政事务的派出工作机构。如: ①审计署驻各地的办事处 ②公安局设立的公安派出所 ③税务局设立的税务所 ④财政局设立的财政所 | ||
2.事业单位 | 如高等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 | ||
3.社会团体 | 如消费者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权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 | ||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如居委会、村委会(与国家基层政权有着极密切的联系,其工作受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经授权,可从事一定的行政职能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
派出机构 | 派出机关 | |
设立机关 |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 各级人民政府 |
职能范围 | 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 | 职能是多方面的或综合性的,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 |
主体资格 | 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 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职权行政主体,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 |
具体种类 | 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财政所等 |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 |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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