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什么
精选回答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查阅权、依法保护股东查阅权。
(一)股东查阅权
1、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复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
2、股东名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
3、公司债券存根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
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复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
5、董事会会议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复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
6、监事会会议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复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
7、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复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
8、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没有复制)。
(二)依法保护股东查阅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不正当目的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3、不得实质性剥夺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判决具有可执行性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5、董、高未依法制作文件材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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