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正文

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法基础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3-01-29 17:19:30

人生只有走出来的美丽,没有等出来的辉煌。2023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阶段已正式开启,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预习知识点,希望大家快来了解学习!

◆推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汇总2023年好课2023年图书

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法基础

【所属章节】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许可法基础、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便民和效率原则

主要体现为规定了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

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1.行政许可的创设(2017单)


法律渊源

设定权限

经常性行政许可(创设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先的原则)

法律

(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只能由法律设定的事项:①国家基本制度(如采矿许可、草原使用许可、伐木的许可等);②公民基本权利(如公民健康权、环境权、劳动权的许可制度)

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如注册会计师资格)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①个人或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②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临时性行政许可(在特定条件下创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包括其他政府规章)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确需立即实施许可”+“限于临时性行政许可”

(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确有必要时)

(1)临时性行政许可,期满后自然终止

(2)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2.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化规定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2)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上位法优先)。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