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处罚的实施
2023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阶段已正式开启,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坚持学习。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章预习知识点,大家快来了解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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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 内容 |
1.有权的行政机关 | (1)一般单独实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相对集中实施: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例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提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1)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提示】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提示】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②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③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
行政处罚的管辖
内容 | ||
1.行政处罚 | 一般管辖 |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
指定管辖 |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
2海关行政处罚 | 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 |
3税务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由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税务机关(包括稽查局)实施 |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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