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想要顺利通过2023年税务师考试,熟练掌握税务师知识点是十分有利于各位备考的。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章预习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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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适用条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于“数额较小的罚款、警告”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1单)
2.简易程序要求
(1)表明身份(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2021单)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一般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内容 | |
1.适用听证程序的特定案件(2020单;2017单) |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2022年教材未涉及,建议了解) |
2.听证程序内容 |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6)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提示】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规定作出决定 |
3.听证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 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实践做法,可以归纳出以下权利:(1)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参加听证 (2)申请或者放弃听证 (3)申请不公开听证 (4)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为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 (5)进行陈述、申辩、举证和质证 (6)查阅听证笔录,并进行修改和签字确认 (7)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 |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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