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强制的种类
想要握住人生的风帆,需练就坚实的臂力。2023年税务师备考,既然决定备考,就不要中途放弃。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四章预习考点,速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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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基础
【知识点】行政强制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种类 | 概念 | 具体类型 |
行政强制措施(2017多) |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的交通管制、隔离;《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强制进入场所;《无线电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通信管制等 |
行政强制执行(2017多) | 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2021综)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 |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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