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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3-02-03 17:11:04

时光不会倒流,机会错过了也不会重来。2023年税务师备考,希望大家能从一而终,实现自己的备考目标。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四章预习考点,速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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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

【所属章节】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基础

【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

一、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


具体规定

1.实施主体

(1)“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0综)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2017单)

2.催告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采取“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021综;2020单;2017单)

【提示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①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②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③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021综;2016多)

【提示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020综)

(2)作出书面形式的强制执行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提示1】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2021综;2020综)

【提示2】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3.文明执法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2020单)

(2)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提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强制拆除

(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提示】强拆的条件:(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机关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3)当事人逾期未拆除

5.中止执行

(1)情形

①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的

②“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④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结果

①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②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6.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情形: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2020单)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7.执行和解

(1)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2021综;2017单)

【提示】执行协议内容:①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②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③在强制执行阶段,罚款本金、税款本金、行政性收费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2021综;2020单)

(2)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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