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代履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2023年税务师备考,只要足够坚持,就一定会有所收获。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四章预习考点,速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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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基础
【知识点】代履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第1次催告),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1.实施要求
(1)“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应当载明:①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②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③代履行人);
(2)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第2次催告);
(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4)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5)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2.立即代履行
(1)实施条件: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
(2)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无须催告。
(3)事后程序: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总结:法律文书载明事项】 | |
催告书 | 代履行决定书 |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2)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 (3)代履行人 |
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 | 强制执行决定书 |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5)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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