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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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基础
【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合格
申请人明确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申请人合格的基本条件。
①行政程序中特定第三人可以成为合格的申请人。即,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这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所谓行政程序中特定第三人。(2022年新增)
②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资格会发生转移,即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指明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主体。没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复议请求是申请人提出的主张。例如,请求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变更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责成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请求责令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等。理由是申请人提出来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对于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的申请,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同时,申请复议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机关无权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复议案件。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有法定期限的限制,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外,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1)复议申请的具体期限
依据 | 具体规定 |
《行政复议法》 (一般复议期限)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2021单) |
《专利法》 (特殊复议期限) |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
(2)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为
情形 | 起算时点 | |
文书送达 或推定送达 |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021单) |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 | 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 |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 | 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 | |
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 ||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 | 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 | 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 |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 | 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不作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
(A)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B)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3)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
①基本规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017单)
②法院裁决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申请复议时已超过复议期限的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复议
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口头申请复议
申请人口头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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