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
打击与挫败是成功的踏脚石,而不是绊脚石。想要顺利通过2023年税务师考试,熟练掌握税务师知识点是十分有利于各位备考的。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五章预习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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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
1.可以单独提出复议申请的事项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
1.特殊情况下:(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①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情形 | 被申请人 |
1.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
2.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 |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 |
3.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 | 委托税务机关 |
4.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
5.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税务机关 |
6.税务机关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批准机关 |
7.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 |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 |
8.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税务机关 |
(三)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
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2.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3.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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