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地域管辖
可以接受失败,但绝对不能接受未曾奋斗过的自己。备考2023年税务师,希望大家能坚定自己的备考初心。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六章预习考点,大家速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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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知识点】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
案件类型 | 地域管辖 |
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经复议的案件 |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选1”) |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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