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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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诉讼被告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2022年新增)(2020单)
2.行政诉讼被告的特殊性
(1)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2020单)
(2)行政诉讼被告承担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有权执行或者改变被诉的行政行为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3.被告资格确定的具体规则
被告确定 | |
(1)一般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2)不服上级批准 | 当事人不服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2020单) |
(3)经复议的案件 | ①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2020单;2018单;2015单) 【提示】①“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②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
②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020单;2018单) 【提示】“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②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③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的除外) | |
③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④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022年教材未涉及,建议了解) | |
(4)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 ①行政机关组建并被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②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 ③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种类越权) ④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幅度越权) |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6)共同作出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
(7)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 | 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②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
(8)开发区管理机构 | ①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②对该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 ③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④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 |
(9)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 | ①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②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10)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 ①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据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 ②当事人对此类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11)房屋征收部门 | ①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②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
(12)行政许可案件 | ①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 ②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上级+下级) ③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④行政机关依法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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