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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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1.起诉的一般条件
(1)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起诉期限
(1)一般起诉期限
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综;2015多)
(2)起诉期限的计算
①一般起算日: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③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3)起诉期限的延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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