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正文

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3-03-09 16:44:09

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预习备考税务师考试,熟练掌握税务师知识点是十分有利于各位备考的。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预习知识点,希望大家坚持学习!

◆推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汇总 ▏2023年好课 ▏2023年图书

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所属章节】

第七章 民法总论

【知识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实现其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

1.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性质为标准划分

分类

主要内容

(1)人身权

人身权,是以自然人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

①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之所以为人所必须具备的主体性要素所产生的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以及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个人信息等人格利益)(2022年新增)(2017单)

②身份权:是基于民事主体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特定身份所产生的权利(配偶权、亲(子)权、亲属权)(2022年新增)(2017单)

【提示】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故无从转让

(2)财产权

财产权,是以有形财产或者无形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如:物权、准物权、债权和继承权(2022年新增)(2017单)

【提示】财产权所体现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可予以经济评价;财产权通常可以转让,除非特别禁止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慧产品为客体的排他性支配型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2022年新增)

【提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智慧产品,如作品、专利发明、商标设计等

(4)成员权

基于成员资格而产生,如:股权、表决权、对业务的知悉权、盈利分配权等

2.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划分

分类

主要内容

(1)

支配权

支配权,是对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和知识产权(2017多;2016多)

【提示】支配权的实现,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无须义务人的积极行为相配合。与支配权对应的义务是容忍、尊重和不干预,表现为不作为

(2)

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2016多)

【提示1】请求权的内容须借助于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提示2】请求权行使以存在特定请求权基础为前提(所谓请求权基础,即足以支持特定请求权存在的法律规范。该法律规范通常规定请求权的成立要件,以保障请求权的正确行使)(2022年新增)

(3)

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承(追)认权、同意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终止权等(2016多;2015单)

【提示】为了保护相对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法律对形成权的行使予以限制:①是规定形成权的除斥期间,期间经过而未行使则形成权消灭;②是规定形成权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2022年新增)

(4)

抗辩权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相对人所行使的请求权的效力发生的权利。抗辩权包括一时抗辩权(如:先诉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两类(2022年新增)

【提示】抗辩权的效力在于暂时或永久地阻止请求权效力的发生,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拒绝对相对人履行义务

3.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划分

(1)绝对权,是指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等。(2016多)

(2)相对权,是指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等请求权。

4.以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划分

(1)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等。(2016多)

(2)对人权,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等请求权。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