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预习备考税务师考试,熟练掌握税务师知识点是十分有利于各位备考的。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预习知识点,希望大家坚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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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七章 民法总论
【知识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实现其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
1.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性质为标准划分
分类 | 主要内容 |
(1)人身权 | 人身权,是以自然人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 ①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之所以为人所必须具备的主体性要素所产生的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以及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个人信息等人格利益)(2022年新增)(2017单) ②身份权:是基于民事主体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特定身份所产生的权利(配偶权、亲(子)权、亲属权)(2022年新增)(2017单) 【提示】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故无从转让 |
(2)财产权 | 财产权,是以有形财产或者无形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如:物权、准物权、债权和继承权(2022年新增)(2017单) 【提示】财产权所体现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可予以经济评价;财产权通常可以转让,除非特别禁止 |
(3)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慧产品为客体的排他性支配型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2022年新增) 【提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智慧产品,如作品、专利发明、商标设计等 |
(4)成员权 | 基于成员资格而产生,如:股权、表决权、对业务的知悉权、盈利分配权等 |
2.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划分
分类 | 主要内容 |
(1) 支配权 | 支配权,是对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和知识产权(2017多;2016多) 【提示】支配权的实现,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无须义务人的积极行为相配合。与支配权对应的义务是容忍、尊重和不干预,表现为不作为 |
(2) 请求权 | 请求权,是指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2016多) 【提示1】请求权的内容须借助于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提示2】请求权行使以存在特定请求权基础为前提(所谓请求权基础,即足以支持特定请求权存在的法律规范。该法律规范通常规定请求权的成立要件,以保障请求权的正确行使)(2022年新增) |
(3) 形成权 |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承(追)认权、同意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终止权等(2016多;2015单) 【提示】为了保护相对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法律对形成权的行使予以限制:①是规定形成权的除斥期间,期间经过而未行使则形成权消灭;②是规定形成权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2022年新增) |
(4) 抗辩权 |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相对人所行使的请求权的效力发生的权利。抗辩权包括一时抗辩权(如:先诉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两类(2022年新增) 【提示】抗辩权的效力在于暂时或永久地阻止请求权效力的发生,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拒绝对相对人履行义务 |
3.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划分
(1)绝对权,是指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等。(2016多)
(2)相对权,是指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等请求权。
4.以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划分
(1)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等。(2016多)
(2)对人权,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等请求权。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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