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永远要记得,成功的决心远胜于任何东西!要想有效的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就要提前学习税务师的知识点。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预习知识点,希望大家坚持学习,终会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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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七章 民法总论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要件类型 | 具体情形 | |
一般成立要件 |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要件,即意思表示 | (1)在单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民事法律行为即告成立 (2)在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中,须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民事法律行为始告成立 |
特别成立要件 | 于一般成立要件之外特别要求具备的成立条件 | (1)要物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标的物的交付(如一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2)要式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书面或者公证形式的制作 |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具体规定 | |
(1)一般生效要件 |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此处的“强制性规定”,原则上限于“效力性强制规定”)(2022年新增) |
(2)特别生效要件 | ①附停止条件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条件成就;②附始期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届至;③公示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采取法定公示方式 ;④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⑤遗嘱的特别生效要件:遗嘱人死亡;⑥法律规定须经批准方能生效的法律行为:获得批准(2022年新增) |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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