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抵押权
让你变好的事情,过程都不会是轻松的。在备考税务师考试的预习阶段,对于税务师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重视起来。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预习知识点,希望大家快来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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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八章 物权法
【知识点】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2019综;2018单、2018综)
2.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即“绝押条款”)。
(二)抵押财产范围
内容 | ||
1.可抵押财产(2019单)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 法定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021综;2020多;2019综;2018单、2018综)(未经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2020单)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自愿登记:(1)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1单、2021多;2020单;2019综) (2)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2021多) | |
2.禁止抵押财产 |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三)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其担保范围当事人可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无约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权实现——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019综;2018综)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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