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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质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3-03-14 15:37:46

没有比你更聪明的,只有比你更努力的!备考税务师考试的预习阶段,想要实现目标就一定要坚持学习。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预习知识点,速来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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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质权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物权法

【知识点】质权

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2019综)

(一)质押合同

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或登记为生效要件。(2018单)

(二)质权的设立

客体

内容

1.动产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021单;2019多)(此处的“交付”,可以是现实交付,也可以是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等作为交付替代的“观念交付”)(2022年新增)

2.权利

(1)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020单;2018单)

①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②无权利凭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③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1单;2018单)

【提示】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则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2020单、2020多)

(3)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中的“财产权”

(4)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2021单;2020多)

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021单;2020单、2020综)

【提示】①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②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③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三)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质权人的权利

(1)质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担保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4)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质权人的义务

(1)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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