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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占有的分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3-03-14 16:00:34

计划你的行动,行动你的计划!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大家一定要倾注所有的去加油学习。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预习考点,快来一起学习进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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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占有的分类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物权法

【知识点】占有的分类

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与控制的事实。


内容

1.

有权占有:又称正权源占有,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占有(2019多;2018综)

(如作为物权权能的占有、基于债权的占有)(2022年新增)

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占有,是指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占有(2019多;2016多)(如小偷对盗窃物的占有)(2022年新增)

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2019多;2018综;2016多)

【提示】善意取得须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源,或对是否有权源虽怀疑而仍为占有(2019多;2018综)

2.

自主占有:指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2021多;2018综)

他主占有:指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2018综)

3.

直接占有: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如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2021单;2018综;2016多)

间接占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如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占有)(2021单)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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