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债的发生
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需要在不同备考阶段制定学习计划。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九章预习考点,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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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法
【知识点】债的发生
一、债的发生
《民法典》第118条第2款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合同(2016单)
当事人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2.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人一方所具有的、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过失(在受损失方与过失方之间产生以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3.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如悬赏广告)。
4.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致害行为。(2021年)
5.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如赡养被他人遗弃的老人、替未按时缴税的他人代缴代垫税款)。
6.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发生后,在得利人和受损人之间依法发生以不当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包括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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