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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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法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意的形成过程,就是双方相互交换意思表示的过程。这一过程即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中,发出要约的人称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称相对人或受要约人(如自动售货机的设置)。(2019综)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商贩的沿街叫卖)。(2019综)
3.构成要件
(1)要约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内容具体、确定;(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019单)
4.要约的生效(适用《民法典》第137条)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5.要约的撤回(适用《民法典》第141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6.要约的撤销
(1)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019单)
(2)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7.要约的失效
8.特殊要约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币购物)。(2019综)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意思表示的,称承诺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1.构成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018单;2017多)(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017多)(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017多)
2.承诺的方式
(1)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018单;2017多)
(2)意思实现即为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一种特殊承诺方式。
3.承诺的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民法典》第137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适用《民法典》第141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2018单)
5.迟到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即“原则无效,例外有效”)。
6.迟延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即“原则有效,例外无效”)。
7.强制缔约
强制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负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包括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一般签订形式: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
(1)招标缔约;(2)拍卖缔约;(3)谈判缔约;(4)交换函电缔约;(5)寄送订货单缔约;(6)即时交易
(五)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
1.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事先以协议免除或者限制其将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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