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做事前要预计好,准备好,不打无准备之仗,才会得心应手。2023年税务师考试安排在11月18、19日,同学们要抓紧时间投入备考哦!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九章预习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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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法
【知识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顺序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2021综)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解除合同
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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