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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合同的解除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3-28 10:43:24

今日事今日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可以避免懒惰哦!2023年税务师考试安排在11月18、19日,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备考,获得最终胜利。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九章预习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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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合同的解除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法

【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类型

1.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解除,包括双方约定解除和单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使合同效力溯及消灭。合同的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基于约定解除事由的发生而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溯及消灭。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基于法定解除事由的发生而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溯及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

1.解除权的行使

(1)通知解除。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

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2)诉讼或者仲裁解除。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解除权的消灭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①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8综)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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