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租赁合同
滴水穿石,不是因其力量,而是因其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现在正是2023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备考,同学们抓紧时间行动起来吧!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九章预习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推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汇总 ▏2023年好课 ▏2023年图书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法
【知识点】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期限
(1)最长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018综;2017单)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亦不得超过20年。
(2)不定期租赁
①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018综;2017单)
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2020单)
2.租赁物的使用与收益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7单)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述规定的维修义务。
4.转租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018综)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018综)
5.租金的支付期限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①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②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的承租权可以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即“买卖不破租赁”。
8.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9.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0.承租人的解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