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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承揽合同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3-29 14:46:15

任何的收获不是巧合,而是每天的努力与坚持得来的。现阶段是2023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阶段,同学们要坚持备考哦!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九章预习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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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承揽合同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法

【知识点】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承揽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1.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2021单)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定作人对承揽工作完成的影响

(1)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3.承揽报酬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违约责任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021单)

5.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021单)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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