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cyw 2023-03-31 10:12:23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3-09-29 00:56:34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例外规定

(1)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⑤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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