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什么意思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cyw 2023-03-31 10:14:56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3-09-29 00:56:32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什么意思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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