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什么意思
精选回答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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