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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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基础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分类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一)特征
1.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1)设立合伙企业,应当订立合伙协议;(2)合伙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订立合伙协议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2.合伙人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收益、合伙经营
合伙企业创设资本是由合伙人的共同出资构成,共同出资的特点决定了:(1)合伙人共同享有和分担权益和责任;(2)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地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3.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组织,其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性活动;(2018单)(2)不具有法人资格;(3)具有人合的团体性;(2018单)(4)组织形式的持续存在性。(2018单)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2022年新增)
1.成立基础不同。(1)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2)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2022年新增)
2.法律地位不同。(1)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2)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2022年新增)
3.法律性质不同。(1)合伙企业突出的是人与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2)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2022年新增)
4.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不同。(1)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022年新增)
(三)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2018单)
非专业服务机构不能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合伙企业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坏孩子”),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好孩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021综;2018单)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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