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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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基础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2021多)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2021多)
3.出资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021单、2021多)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2021多)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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