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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董事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4-13 11:59:02

坚其志,苦其心,勤其力,事无大小,必有所成。2023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三章预习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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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董事会

【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识点】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性质

执行机构

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非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6)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7)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组成

人数

3~13人(2018多)或1名执行董事

5~19人

任期

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产生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会议和通知

章程规定

(1)定期: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时限):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

表决权

一人一票(2016多)

召开条件

无要求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决议规则

章程规定(2016多)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16多)

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016多)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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