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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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识点】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 ||
性质 | 执行机构 | ||
职权 |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非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6)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7)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组成 | 人数 | 3~13人(2018多)或1名执行董事 | 5~19人 |
任期 | 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
董事长产生 |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
会议和通知 | 章程规定 | (1)定期: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时限):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 |
召集和主持 |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 | ||
表决权 | 一人一票(2016多) | ||
召开条件 | 无要求 |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 |
决议规则 | 章程规定(2016多) |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16多) | |
会议记录 |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016多) |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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