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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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2018年,2015年),且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2015单)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董事会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2015单)
(2)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015单)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2015年)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小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5.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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