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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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股权转让包括:基于股东法律行为的自愿转让、基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制转让以及基于自然人股东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转让。
内容 | ||
自愿转让 | 1.对内转 |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法》对此没有作出任何限制)(2017单) |
2.对外转 |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017单) (1)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如何确定“同等条件”,法院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 |
强制转让 | 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被强制转让的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017单)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股东资格继承 | 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2017单) |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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