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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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转让
内容 | |||
1.转让场所的限制 |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
2.人员限制 |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6单) |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
(3)董事、监事、高管 |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6单) 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16单) ③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6单) ④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左侧①~③,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二)股份回购
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情形 | 程序 | |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0单) | 经股东大会决议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020单) |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 |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 |
(4)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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