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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4-18 13:53:08

汗水换来丰收,勤学换取知识。2023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四章预习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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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

【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 破产法

【知识点】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1)原则上由管理人统一行使;

(2)在重整程序中,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行使撤销权。

2.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受理前1年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①无偿转让财产的;

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不论受让人是否善意);

③放弃债权的(不论债权到期与否);

④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⑤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2021综)

(2)受理前6个月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不予撤销的个别清偿

(1)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2)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2016多)

(3)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2016多)

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2016多)

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4.撤销权诉讼

(1)管理人(依法对可撤销情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对其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法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 “债的保全之撤销权”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

(1)债务人经过行政清理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为行政监管机构作出撤销决定之日。

(2)债务人经过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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